7月10日晚,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维康药业,股票代码:300878)发布公告称,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等,维康药业及相关责任人被罚1600万元。
经查明,案涉期间,维康药业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忠良组织、指使维康药业以支付工程设备款名义转出部分资金,经工程设备商后,资金最终转至刘忠良控制的个人账户,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资金占用期末余额分别为7,811.88万元、8,950.65万元、14,728.07万元、15,121.65万元,分别占当期净资产的5.64%、6.35%、10.43%、10.24%。截至2024年底,案涉被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维康药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0年-2022年年报以及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
此外,2022年12月5日起,维康药业披露《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注册稿等系列文件,均称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2024年2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维康药业上述募集说明书不准确、不完整。
维康药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不准确、不完整,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刘忠良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500万元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卢卫芳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董事孔晓霞,时任财务总监王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董事吴建明,时任董事会秘书、董事朱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维康药业就曾因信披违规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4年5月27日,维康药业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维康药业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803.86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由此,浙江证监局对时任公司董事长刘忠良、总经理孔晓霞、财务总监王静、董事会秘书朱婷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医药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主要产品包括银黄滴丸、益母草软胶囊、益母草分散片、七叶神安分散片、枫萝肠胃康分散片、人参健脾片等中成药以及罗红霉素软胶囊等西药。
业绩方面,继2023年亏损后,2024年维康药业继续亏损。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51亿元,同比下降32.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7亿元,同比下降1546.42%。
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6977.59万元,同比减少65.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985.47万元,上年同期净利润2433.5万元,由盈转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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